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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xin001、开心网对薄公堂 三大焦点引激烈辩论

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09-10-29 16:40:16  浏览数:6803  

DoNews 10月28日消息(记者 王乐)10月28日kaixin001.com诉开心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,双方律师当庭就本案的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质证与辩论。

据了解,kaixin001.com由前新浪CTO程炳皓创立于2008年3月,同年10月千橡公司创立了开心网(kaixin.com)。2009年5月kaixin001.com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开心网提起侵权之诉,提出了包括停止使用开心网名称、kaixin.com域名,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等5项诉讼要求。10月28日是双方首次对簿公堂,当庭辩论的主要焦点有三:

首先,双方就“开心”商标权的合法性进行了辩论。

kaixin001.com是从2008年12月从四川国光农化有限公司获得“开心”商标的,该商标的类别注明为餐饮、洗浴、计算机租用等。

千橡公司的律师认为,四川国光、kaixin001.com持有“开心”商标期间,并未使用其用作注册时登记的“桑拿、洗浴、计算机租用”等服务超过3年,千橡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予以撤销,并申请法庭中止审理。

kaixin001.com律师辩称kaixin001.com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关“计算机托管”与“开心”商标中规定的“计算机租用”业务类似。

其次,双方就kaixin001.com是否有权享有“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”展开了较大规模的质证,尤其是是否为“知名”问题上双方均展示了大量的证据。

千橡公司律师提出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kaixin001.com如果主张了“开心”的商标权,就不能将“开心”做为知名服务名称再次主张权利。

此后双方就kaixin001.com在08年10月前是否知名进行了质证。百度、谷歌两大引擎的收录数量、alexa排名、以及中外媒体的报道、博客、跟贴等都作为是否在2008年10月前“知名”的证据互相抗辩。

最后双方还就“知名服务特有权利”的种类范围各自进行了解释。kaixin001.com律师认为kaixin001.com应该享有“开心”相关的SNS类型服务的所有权利,包括中英文标志、网页设计、产品服务等。而千橡公司律师则认为这实际上是要垄断“开心”在此领域的所有权利。

第三,“域名权”也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。

kaixin001.com律师指责,千橡高价购买kaixin.com行为本身就存在恶意竞争的嫌疑,认为kaixin001.com根据“开心”商标权理所应当获得kaixin.com域名,因为kaixin是开心的拼音形式等等。

千橡律师则认为,从kaixin.com原域名持有者公开发言来看,是kaixin001.com主动放弃购买kaixin.com而非其他公司谋夺。

除以上焦点外,双方就是否存在仿冒、模仿等行为也进行了辩论。kaixin001.com律师认为,开心网用户登录位置,logo位置等布局等都抄袭了kaixin001.com,而千橡律师则展示了Facebook、人人网、占座网等类似网站的页面证明SNS网站的界面大多类似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据ICP证显示开心网运营公司为千橡网景公司,法院在庭审中曾主动提醒kaixin001.com如果继续起诉千橡互联而不追加被告,可能造成主体不适格而败诉,但kaixin001.com律师认为这是对手的诉讼手段,而坚持不追加被告。(完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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